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06日 15:36  点击:[]

    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及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放置校外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现组织开展校外使用仪器设备专项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所有权属于我校,当前在校外使用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因科研合作、项目研究需要,放置于校外合作单位的设备;借调、租赁给校外机构或个人使用的设备;在校外实训基地、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合作平台等场所使用的设备;其他因工作需要移出校园的仪器设备等上述四种类型清查内容具体为:

    1、设备基本信息:资产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原值、使用年限;

    2、使用状态:存放地点、使用单位/人员、用途、使用记录是否健全

    3、管理手续完备情况:是否办理校外使用审批手续、是否签订借用/租赁协议;

    4、设备现状:运行状态、安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损坏或遗失风险。

     

    二、工作安排

    1、自查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6320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情况,如实填写《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附件1)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设备,需同时提交《校外使用仪器设备审批表》(附件2),并说明原因各单位提交材料(电子版)最迟于316发给国资处邓莹莹老师(电子邮箱:29418813@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于3月20日前交主楼1403办公室许天安老师(电话:027-68862316)

    2、核查核实阶段(2026321日至202641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赴校外现场抽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反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总结归档阶段(2026年411日至2026424日)

    汇总学校清查核实结果和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学校《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报告》同时完善校外使用仪器设备管理台账,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任务

    2、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纳入2026年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绩效考核管理

    3、校外使用仪器设备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出校园。

    4、各单位在填报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国资处沟通联系,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联系人:汪德伟;联系电话:027-68862316,18971605006。

     

    附件:

    1、《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

    2、《校外使用仪器设备审批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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