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放置校外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现组织开展校外使用仪器设备专项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所有权属于我校,当前在校外使用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因科研合作、项目研究需要,放置于校外合作单位的设备;借调、租赁给校外机构或个人使用的设备;在校外实训基地、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合作平台等场所使用的设备;其他因工作需要移出校园的仪器设备等上述四种类型。清查内容具体为:
1、设备基本信息:资产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原值、使用年限;
2、使用状态:存放地点、使用单位/人员、用途、使用记录是否健全;
3、管理手续完备情况:是否办理校外使用审批手续、是否签订借用/租赁协议;
4、设备现状:运行状态、安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损坏或遗失风险。
二、工作安排
1、自查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情况,如实填写《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附件1)。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设备,需同时提交《校外使用仪器设备审批表》(附件2),并说明原因。各单位提交材料(电子版)最迟于3月16日前发给国资处邓莹莹老师(电子邮箱:29418813@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于3月20日前交主楼1403办公室许天安老师(电话:027-68862316)。
2、核查核实阶段(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10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赴校外现场抽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总结归档阶段(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24日)
汇总学校清查核实结果和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学校《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报告》,同时完善校外使用仪器设备管理台账,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任务。
2、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纳入2026年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绩效考核管理。
3、校外使用仪器设备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出校园。
4、各单位在填报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国资处沟通联系,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联系人:汪德伟;联系电话:027-68862316,18971605006。
附件:
1、《校外使用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
2、《校外使用仪器设备审批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