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结合学校实际,定于2026年3月5日至5月31日,对全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车辆组织盘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各单位资产管理的负责人组成学校资产盘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腾
副组长:程常桂
成员:各单位分管资产负责人。(列具体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汪德伟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盘点对象、范围和基准日
1、盘点对象:全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和车辆,重点检查单台套原值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及办公桌椅、沙发、办公电脑、空调、数码相机、摄像机、公车等。
2、盘点范围:全校各单位。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附属老年病医院、天佑医院自行进行清查。
3、资产盘点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三、盘点方法
各单位成立资产盘点专班工作小组,由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并指派3-5人(含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次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工作按设备、家具和车辆分类统计、汇总、建立总账。操作中要求以账对物,逐台件对照实物编号清查,建立三类资产明细账(账物相符账、盘亏账、盘盈账),所登记统计的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果盘点中发现有账实不相符的资产,应及时在纸质账上更改注明,并将更改后的信息反馈给国资处。其中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人(领用人)发生变化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予以相关资产信息变动更新。对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重新建账,对漏贴、贴错资产标签的,要及时补办更正。做到所有在账设备、家具都有对应的资产标签。对有账无物(盘亏)的应如实上报,并查明去向及相关责任人。
凡新成立单位、合并或分设、需要更正的单位,请联系国资处刘秀梅老师,及时上报更新后单位资产管理架构。
四、盘点时间与步骤
资产盘点分准备、自查、核查、整改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26年3月10日以前。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从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下载设备、家具电子账目,并将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报国资处。需要打印标签的可以在主楼1401打印。
2、自查阶段:2026年3月31日以前。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组织自查,以账对物、对资产标签,做到账、物、标签相符,对账物相符的确保三明确:①标签明确 ②使用人明确 ③现存地明确。
各单位确保于2026年3月31日以前,将单位自查报告分别以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报国资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资产的负责人必须在纸质文档上签字、盖章。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附件1《资产账物相符明细账》,该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2)附件2《资产盘亏(有账无物)明细账》以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去向说明材料。
3)附件3《资产盘盈(有物无账)明细账》。
4)有车辆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交车辆清单及《行驶证》复印件。
3、核查阶段:2026年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核查具体时间由国资处另行提前通知。国资处组织工作专班分别到各单位现场核查。核查内容:
1)资产账、标、物是否相符,根据各单位资产数不同情况,抽查一定件数的资产以账对物,反之抽查以物对账和标签是否相符。
2)对有账无物(盘亏)及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进行逐一核实。
3)听取各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纸质另附,随自查报告一起上交国资处)。
4、整改阶段: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1)对核查阶段抽查通过率达不到90%的单位,提出清查后续整改意见,责成其重新清查核实,直至通过。
2)被核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员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3)本次资产清查结果将形成清查专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资产盘点工作是每年常规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和材料上报工作,在盘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国资处联系,对于盘点中反映出的问题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积极整改、及时上报,通过分析盘点结果、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我校资产管理水平。
联系电话:68862035 联系人:刘秀梅 汪德伟
邮箱:408184376@qq.com
附件1:资产账物相符明细账
附件2:资产盘亏(有账无物)明细账
附件3:资产盘盈(有物无账)明细账
附件4:车辆明细表
附件5: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5日
附件五:
学院(部门)
2026年度资产盘点专班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系(部、室) | 联系方式 | QQ号 | 责任人 |
1 | | | | | 组 长 |
2 | | | | | 资产管理员 |
3 | | | | | 成员1 |
4 | | | | | 成员2 |
5 | | | | | 成员3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6年 3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