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学校立项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和《武汉科技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sys@wust.edu.cn。
2、国资处组织验收专家组,采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组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评议表决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并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上公布。学校将在验收通过的项目中遴选出具有深入研发和推广应用的项目,推荐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创新大赛。
三、其他要求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完成与应用情况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验收。
2、对逾期不结题的,撤销已立项的项目收回剩余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项目的资格。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和验收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青山校区主楼1401办公室。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6886203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