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转发通知(见附件一)。并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二)逐项排查安全隐患,并形成《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三》。
二、及时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记录。对立整立改的,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该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三、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三)(纸质盖章和电子档)和整改方案(含立整立改佐证材料)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68862205
电子邮箱:527873163@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附件三: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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