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学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统计时间要求
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需要各学院提供原始数据的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共4个部分。(以上表格均可在QQ工作群下载。)
1、《贵重仪器设备表》的填报是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分类03类、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国资处提供明细表)。
2、《教学实验项目表》的填报按表中的说明填写,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是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实验人员编制名单(此名单中可能包括资料员等非专任实验人员),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人员填写。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按表中的说明填写。实验室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附表六《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一览表》中实验室相关信息,如学院实验室情况与《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一览表》不符,请及时通知国资处,经国资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更改。以上报送数据中实验室名称须与《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一览表》保持一致。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学院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方式报送。邮箱:29418813@qq.com;QQ号: 1027953882。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上级教育部门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厅将对虚报、漏报、错报和未按要求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予以通报,并不得申报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本科教学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将作为校院二级管理中各学院实验技术队伍编制核算的基础性数据。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专班,并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络人,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数据核查,并对最终上报数据负责。
2、该项统计工作的指标体系详细阅读各表的下方说明,也可技术咨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电话:68862035、68862316;Q群:147443941。
3、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加入Q群147443941,有关表格、附件请在Q群147443941下载。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