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贵重仪器设备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武汉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08]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等费用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效益评价。
第三条各实验室(中心)和机组要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制度,认真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本》,并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评价范围: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属于03类(仪器仪表)、04类(机电设备)、05类(电子产品)和07类(卫生医疗器械)的贵重仪器设备。对于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指标分为五大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机时。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指标。
2、人才培养。利用贵重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的指标。
3、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利用贵重仪器设备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科研成果的指标。
4、功能利用与开发。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的指标。
5、设备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状况的指标。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评价标准:
1、使用机时。用有效机时数与额定机时数的比值衡量,即:(有效机时数/额定机时数)×100。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50。额定机时数一般为:通用设备1200小时/年,专用设备600小时/年。
2、人才培养。通过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数和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数以及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0。
3、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利用本仪器设备承担的科研项目折合经费、所做的测试数据或实验结论发表的学术论文数,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5。
4、功能利用与开发。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包括:设备功能利用状况(使用功能数/设备功能数×100)、新增设备功能等。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0。
5、设备管理。设备的管理包括规章制度和档案建设两大部分,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规范上墙、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有规范的技术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日常使用、维护、维修等记录及时、完整、规范。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5。
第七条按照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将贵重仪器设备评定为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设备:总分≥90分;良好设备:75分≤总分﹤90分;合格设备:60≤总分﹤75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
第五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对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第九条评价工作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机组总结。由各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依照《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支撑材料的收集、统计工作,要求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
2、学院自评。由各学院组织对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机组填报的每台仪器设备的各项数据进行审核,提出自评等级。
3、学校评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待评贵重仪器设备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并计算得分。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学校将每台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和考核等次向全校公示,并作为今后经费投入和调整仪器设备布局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贵重仪器设备闲置三年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及以上设备利用率很低的(通用设备年均400机时以下),学校有权及时将该仪器设备调拨到其它合适的单位使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停止调出单位仪器设备购置6~12个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武汉科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