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3.4条款: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鄂教发函〔2025〕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实验室等场所的常规动火作业,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在实验室内开展的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纳入动火审批监管范围,报国资处审批。
实验室在开展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安全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动火作业前,申请单位应对看火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动火作业现场应落实防范措施,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
3、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附近不得有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相邻房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动火作业过程中,看火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动火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易燃物。
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动火作业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