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发挥广大会员高校深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实验室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舞广大实验室工作者参与到高校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活动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安排,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理事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荣誉类型及范围
先进集体类: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会员高等学校、校内单位(实验室、平台等);
先进个人类: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为近四年中在实验室相关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
二、 评选条件
1.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实验室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近四年无实验室安全一般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发生;
(3)积极参与、承办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组织过有影响的实验室技术研讨、建设管理、安全建设、大型仪器共享等活动,在全省高校有示范引领作用;
(5)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特别是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经验或
实验技术;
(6)申报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单位需承办或承担过研究会的重大活动
2.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时间,热爱实验室工作,能积极参与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责任事故;
(2)在实验室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在实验室管理、教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
员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主持或参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相关研究课题,有相关学术论文或管理文章;
(4)申报突出贡献个人者需主持或策划过研究会的重大活动。
三、 先进评选及推荐名额
1.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1个(含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2. 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3人(含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四、 评选工作安排
1. 评审由校内审核和省实验室研究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2. 各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并提交推荐材料报送至国资处。
3.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表现,进行校内评审,确定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湖北省实验室研究会。
五、 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需提供word格式和PDF格式(需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各一份,佐证材料只需PDF格式。
六、 其他
1.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2:00前。
2. 联系人:苏晖 电话:68862035
邮箱:gzc-s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