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 10:19  点击:[]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发挥广大会员高校深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实验室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舞广大实验室工作者参与到高校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活动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安排,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理事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荣誉类型及范围

    先进集体类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会员高等学校、校内单位(实验室、平台等);

    先进个人类: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为近四年中在实验室相关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

    二、 评选条件

    1.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实验室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近四年无实验室安全一般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发生;

    3)积极参与、承办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组织过有影响的实验室技术研讨、建设管理、安全建设、大型仪器共享等活动,在全省高校有示范引领作用;

    5)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特别是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经验或

    实验技术;

    6)申报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单位需承办或承担过研究会的重大活动

    2.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时间,热爱实验室工作,能积极参与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责任事故;

    2)在实验室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在实验室管理、教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

         员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主持或参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相关研究课题,有相关学术论文或管理文章;

    4)申报突出贡献个人者需主持或策划过研究会的重大活动。

    三、 先进评选及推荐名额 

    1.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1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2. 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3实验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四、 评选工作安排 

    1. 评审由校内审核和省实验室研究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2. 各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并提交推荐材料报送至国资处

    3.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表现,进行校内评审,确定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湖北省实验室研究会

    五、 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需提供word格式和PDF格式(需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各一份,佐证材料只需PDF格式。

    六、 其他

    1.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12:00前

    2. 联系人:苏晖    电话:68862035

      邮箱:gzc-s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