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第二次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结果公示

    2023年09月12日 10:41  点击:[]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进口设备、单一来源设备均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为推进学校实验室建设,方便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图书馆、材料学部、生科院等单位于7月11日至7月12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次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集中论证活动,现将论证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电话:(027)68862899

    电子邮箱:gzc-sys@w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及安全准入考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次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