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即日起对我校以下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进行廉政公示。如发现该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问题,请在设备安装或工程等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一个月之内,书面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序号 | 甲方项目地址 | 乙方的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日期 |
1 | 艺术学院 | 武汉荣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智慧教室设备采购 | WKD2024B036 | 2024.3.11 |
2 | 艺术学院 | 上海蔚辰科技有限公司 | 交互原型实验设计云平台采购 | WKD2024B037 | 2024.4.08 |
3 | 财务处 | 天津神州浩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智慧校园财务信息化设备采购 | WKD2024B038 | 2024.3.08 |
4 | 材冶学院 | 湖北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CO-H2还原专用热重-红外分析仪采购 | WKD2024B039 | 2024.3.29 |
5 | 法经学院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普特电子经营部 | 电脑采购合同 | WKD2024B040 | 2024.4.28 |
联系电话 027-68862205(国资处)
027-6886247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子邮箱 gzc-sys@w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