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即日起对我校以下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进行廉政公示。如发现该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问题,请在设备安装或工程等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一个月之内,书面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序号 | 甲方项目地址 | 乙方的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日期 |
1 | 黄家湖综合办 | 武汉宇通顺捷客车实业有限公司 | 通勤车采购 | WKD2021B040 | 202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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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