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结合安全风险源的使用频次、存放数量等具体情况,认定风险等级。
2、实验室分级先按表中各级实验室所对应的参考情况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
3、对于既有本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
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
4、一级、二级等级由二级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审核后认定;三级、四级等级由二级单位直接认定,报国资处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不够时,请自行添加。实验室负责人、二级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留存一份,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