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于2018年1月2日~9日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一)逐项排查安全隐患;
二、及时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记录。无法立整立该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三、填写附表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撰写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三《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教学实验室工作年度报告》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须于2019年1月11日前上报教育厅。请各学院务必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附件一、二、三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统计汇总数据,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68862205
电子邮箱:527873163@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教高厅函〔2018〕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一: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附件二:安全情况统计表(学院).docx
附件三: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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