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凡财政资金购置的10万元以上的仪器必须信息入网(可选择将仪器拿出来对外服务)。为切实落实省科技厅对学校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督查意见,扩大学校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范围,学校将开展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及检测服务信息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附表一《信息征集表》中的仪器设备。
二、征集内容:主要是1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信息(含照片)和检测服务信息。
三、相关事项:每台设备需提供jpg格式照片一张,要求能清晰显示设备全貌。
请各学院(实验室)认真填写附表一《信息征集表》,并于2018年12月24日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9032649@qq.com 。
为了推进和落实本项工作,请各单位分管院领导(分管科研或实验室的院领导)于明天(12月20日)上午10:00在1710会议室参加本项工作布置及推进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咨询电话: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027-68862305
科学技术发展院 027-68862621
附件:仪器和检测服务信息入网数据批量导入规则.pdf
仪器和检测服务信息入网数据批量导入模板2.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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